2010-06-20
談功能組別
潘嘉偉
 
香港政府對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辦法提出的政制改革方案,引起眾多爭議,政府為了企圖說服市民接受方案,不斷以一些行政會議成員及所謂專業人士拍攝宣傳片,問責官員更紛紛落區硬銷方案。筆者認為,我們最需要關注的是「功能組別」的問題,因此提出一些個人見解,希望教友和讀者能對此核心問題作多些探討。
 
「功能組別」是港英殖民政府時代遺留的問題。1984年,當時的港英政府發表《代議政制白皮書》,當時具體建議在1985年的立法局選舉中,24名間接選舉的議員當中,12名是選舉團(包括當時的市政局、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議員)選出,另12名是功能界別選出,這是香港最初出現代議政制的選舉模式,相比以往所有立法局議員全由港督委任,是跨前了一步。
 
現在26年過去了,香港人曾經歷1991年直選,回歸後亦已舉行過多次立法會選舉,已形成了一種選舉文化,「功能組別」這種間接選舉模式是否仍是必須呢?是否仍是適合香港現在的狀況?政府表示現時還不是時候決定「功能組別」存廢問題,但若真正有誠意落實2017年、2020年雙普選,保留「功能組別」這樣不公平的間接選舉制度,實在難以令人相信如何能最終形成真普選的出現。
 
第一,立法會60個議席當中,功能組別佔一半,代表的選民只有22萬多人,大部分代表是商家和專業人士,一般市民對這30個席位根本沒有投票權,他們以甚麼基礎代表民意呢?另一半30個議席是地區直選舉產生的,代表的選民有300多萬,市民是可以直接參與投票的,佔選民總數超過九成,相比之下,已可見地區直選的做法更能代表民意。
 
第二,政府的方案提出在功能組別方面增加五個區議會的席位,由區議員互選產生,這個做法其實只是沿用當年《代議政制白皮書》中由選舉團選出的間接選舉辦法,時隔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,還要香港人繼續接受這種間接選舉模式,政府又如何能讓市民信服政制發展能「向前走」呢?
 
官員積極造勢,拚命向市民宣傳若政改方案再被否決,政制發展便會「原地踏步」。然而,從「建制派」與「功能組別」議員支持耗費669億興建高鐵的議案,以及飲食界自由黨議員張宇仁提出二十元最低工資建議,足以證明「功能組別」的議員只會為大商家的利益著想,若「功能組別」繼續存在,只會造成政府繼續向大財團傾斜,基層市民的利益被進一步剝弱。
 
教會明確地表示「不該對某些個人或社團的權利,給予偏袒性的保護,以免他們從中得到特殊的好處。還有,政府也不應保護這些特權,因為這樣做反而會妨礙人們完整地表達和自由地運用這些權利。」若望保祿二世,《和平於世》通諭。

可是,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甚至公開表態干預對普選的定義,並斷言2012年沒有普選具民意基礎;另一名中聯辦小官員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更放肆囂張無理地恐嚇,否決政府的便是「反對派」,不是「民主派」。這些中共官員的態度讓我們清楚看到,中央政府根本不想讓香港人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,當日所謂「港人治港」的承諾,已名存實亡。  

回歸十三年以來,很多香港政府的決策都有受到中央政府的影響,因為「功能組別」佔立法會一半議席,使很多決定傾向親建制的大財團,若這樣的議會制度繼續存在,或進一步被認可,我們手中選票的力量會變得更為無力,絕不是杞人憂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