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日前兩度干擾支聯會的六四活動,強行檢走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展示的六四物品,理由是「未有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」。政府表面上是依法辦事,並已表明只要符合有關條件,支聯會可領回物品。然而,重點不在政府最終是否交還物品,而在於事件中,政府明顯選擇性執法,且矛盾重重,說話不一致,政府須公開說明實情及表達出對捍衛市民基本人權和自由的誠意,才能釋去疑慮。
眾所周知,支聯會已不是第一次在街頭擺放民主女神像。而一直以來,不少團體都會在街頭舉行講座及各種展覽、表演或抗議活動。很多活動比支聯會日前舉行的更大型,但過程中多沒有被要求申領娛樂場所牌照。事實上,時代廣場外的空地為公共空間,時代廣場只是管理者,在不構成阻街的情況下,任何人都有權在此擺放展品表達自由,且支聯會事前更知會警方。警方過去鮮有如此粗暴地對待和進行大舉拘捕。一直以來,大家都非常合作及相安無事;這些活動亦沒有破壞社會的秩序或造成公眾損傷。不明白政府為何突然破壞這種「和諧」局面,製造不安緊張的氣氛?為何政府過去不執法,現在卻突然執法?這是否一次有針對性的行動?
政府人員把這次事件,說成是偶發事件,並稱因收到「投訴」(後來改口為收到消息)才執法。但據支聯會的了解和記者採訪,時代廣場方面根本沒有報警,亦沒收到市民的投訴。另方面,協助食環署搬運民主女神像的運輸公司也表示,事前已收到署方要求隨時候命的指示;而食環署人員對為何檢走支聯會的物品,說法亦不一致。從這些事件可見,政府根本沒有如實交待事件,這亦絕非一件偶發的事。
我們經常在街頭舉行活動,故對政府這種隨意執法行為,感到非常不安。但最令人擔心的是,政府搬出了《公眾娛樂場所條例》作為執法的依據,表面上看來合法合理。但實際上,它卻是混淆視聽,並把這條例作了最廣義的解釋,沒有清楚說出條例最關鍵之處是娛樂。多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,政府的行為缺法律理據,該條例規管的是公眾娛樂,並非示威集會。支聯會的六四活動,絕非「娛樂」,而是政治表達和示威抗議活動,沒必要申請娛樂牌照。若以這套標準,曾蔭權近期也曾就政改方案,出席街頭活動演講,這是否也屬於條例中「娛樂」定義下的「演講或故事講說」?他們的花車所展示的「起錨」標語,是否也是物品展覽?原來這些高官日前的落區行動,是在「娛樂」大眾!
很多市民只從電視機了解示威人士或民間團體所舉辦的請願行動,未必知不少所謂衝突和不合理不合法的場面,多是因政府根本沒有落實保障市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、沒有公平地平衡各方利益,以及故意留難請願人士所致,特別在對中聯辦的請願活動上,警方更是投鼠忌器,過渡壓制市民的表達權利。筆者今年兒童節曾在中聯辦外舉行祈禱活動,基於安全,我們希望能在中聯辦前面一片更寬的空地祈禱和集會,但警方硬要我們擠壓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內,卻提不出任何合理的理來。當時我們據理力爭,這不是有意要和警方對著幹,而是為了參加者的安全。但最後呈現給市民看到的,可能是一個已被抹黑了的景象。
在現實中有很多混淆視聽的說話及謊言,我們能做到的,是依靠自己的信仰精神和良心緊緊守護我們的六四記憶及作出判斷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