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4-25
當她一無所有時...
孔令瑜
市建局去年公布重建深水埗順寧道近東京街的五幢唐樓。幾個板間房鄰居於2009年6月26日獲市建局登記凍結人口。然而,重建公佈後,他們的業主,即兩家地產公司,為了增加賠償而強迫他們遷出。其中一位受影響的居民楊女士,在其申訴書中指出,地產公司為取得更多賠償而瘋狂迫遷,鄰居更遭人截水、截電、破門入屋。當他們被迫上到土地審裁處法庭時,才發現《業主租客(綜合)條例》中,根本就沒有平衡投資權和人的基本居住權,他們被迫一一離開。
楊女士有幾重身份,她是一位持雙程證的單親媽媽,三名孩子於香港出生後,丈夫和她離婚,目前獨力照顧三個由兩歲至六歲的孩子。當三個月的雙程證期滿後,她便和子女一起返內地辦理證件。楊女士指,以前申請證件只需要兩至三天,但現在則需要最少十個工作天。這對她們來說,本來是非常不便的事,但她也習慣了,她認為只要能與三名子女共享天倫,這些是可以忍受的。
楊女士亦是一名爭取居港權的子女,即九九年人大釋法的受害人,她於九九至二零零二年期間在香港爭取居港權。兩歲的時候,她的父親已經離開家鄉前往香港,母親後來亦取得單程證,帶同弟弟往香港與丈夫團聚,剩下她和哥哥兩人在鄉下相依為命。爭取居港權期間,她曾與父母同住,但由於她從出生到成長,都沒有與父母共同生活的經驗和習慣,彼此間都覺得格格不入。這情況同時出現在不少爭取居港權人士的家庭中。對於從小到大都在父母身邊成長的人來說,可能很難理解他們的處境。這些可悲的情況,是由兩地政府強行透過扭曲和歧視性的政策製造出來。
楊女士的三名子女在香港出生,按現行的重建政策,她們應該可以獲得編配公屋,但她並非「香港人」,沒有香港身份證,年幼的子女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,不能入住公屋,除非其中一個子女達十八歲。據市建局的租戶補償政策,沒資格上公屋的兩人以上家庭,可獲一筆為數大約八萬的補償金,但由於三名子女領取綜援,故不可以領取補償金。楊女士指出,如果不是九九年的人大釋法,她可以按照終審庭在九九年一月的判決,取得居港權而在港定居。目前她是一個沒有身份的人:「我這個窮人子弟,這個沒有身份的人,遇到任何事,原來都毫無權利可言。我更發現,那些與我差不多窮的香港人,也一樣沒有權利可言!」
2002年被遣返內地後,有人曾向她提議辦「假結婚」,以便取得來港的資格,但她不想作非法的事,又覺得如果為身份證而結婚會令自己感覺成為二等公民,因而拒絕了。正如是次面對因重建而被迫遷的情況一樣,她亦要據理力爭。協助她的志願組織指出,楊女士在土地審裁處法庭向法官指出,雖然是社會最弱勢的人,但他們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;雖然明知道會輸,但仍然去見法官,目的就是要尋求公義;她堅持要忍受一切的痛苦,就是要以身作則,教育子女,讓她們長大後知道,遇到不合理的情況時不能啞忍。「我係好支持身教的...」孤伶伶的她一邊哭,一邊重覆地說:「我只想得到一些公義…」法官沒理會她的眼淚,兩個地產公司東主,一唱一和地在庭上說了許多侮辱的說話,以合理化其迫遷行為。
三月底她和子女返回內地辦理雙程證,四月中回港便發現業主已經換了門鎖,她和孩子的衣物仍在裡面,但苦無辦法,在義工的協助下,她於對面的公園搭起帳篷,寫上大字報,實行露宿街頭和抗議,有人帶來食水和衣物;以前的鄰居協助煮食和照顧孩子,有人在網上不斷發出呼籲,希望他人關心楊女士和相同處境人士的苦況,他們抗議不合理的迫遷,亦抗議人大釋法,令家庭無法團聚。
這樣做有用嗎?電郵中有這段苦澀的文字:「一個完全無賣點、無噱頭的事件,有人關心嗎?不過,似乎,對她來說,對自己所受的屈辱,對與自己一樣處境的人所受的屈辱,做一次嚴正公開的聲明,是非常非常重要的。當一個人一無所有,她唯一可以堅持的,是做一個正直的人,做一個正直的母親......。」
(想了解更多相關訊息可往:http://shunning6983.wordpress.com)


